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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文以近期省级高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为切入点,分析劳动者在上诉程序中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司法实践。该案中,二审法院运用民法典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支持了劳动者为劳动仲裁及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文章从律师费承担原则的司法演进、上诉路径中律师费主张的实务策略、律师费可诉性的三重边界等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为该领域律师和企业法务提供实务参考。

2024年,某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法律实务界广泛关注罢了。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在离职后,因原单位未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委托某知名律所代理劳动仲裁及一审诉讼。在劳动仲裁和一审均支持张某某部分请求后,用人单位提起上诉。张某某在二审期间主张,其在劳动仲裁和一审阶段支付的律师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请求虽在一审中被驳回,却在上诉审理中迎来转机。


借贷纠纷中的律师费争议:劳动争议上诉路径的司法新观察

这一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诉权保障的完整性,也触及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底层逻辑。


律师费承担:从“各自负担”到“过错赔偿”的司法演进

传统上,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各自承担律师费”的原则,即当事人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支付多少律师费,属于当事人自治范畴,不构成对方当事人的法定赔偿义务。这一原则在劳动争议领域一度得到严格适用,理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费用本就较低,旨在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若再支持律师费请求,可能加剧劳资双方在程序上的不对等。


但是,近年来司法实践正在发生微妙变化。在张某某案件中,二审法院支持了其律师费请求,裁判逻辑在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长期拖欠工资,且在劳动者离职后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系因用人单位违约行为直接引发,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应纳入损失赔偿范围。


这一判决并非孤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公报案例中已明确,在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可以认定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劳动争议虽有其特殊性,但本质上仍是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的一种。当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约或过错行为时,参照适用上述规则,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上诉路径中的律师费策略:从一审忽略到二审逆转的实务要点

张某某案件中一个值得行业关注的细节是,律师费请求在第一审程序中被明确提及时,一审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未予支持。但在上诉程序中,代理律师调整了论证思路,不再简单援引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而是引入民法典合同编的违约损害赔偿规则,并提交了与本案类似的省级高院再审案例作为参考。


这一策略调整的关键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审理,并非对一审的简单重复。二审法院在审理范围上,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还需要对当事人在上诉请求中提出的新事实、新证据、新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在上诉状中专门用较大篇幅论证律师费与用人单位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附上了律师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律师费发票以及律师工作量说明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论证,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将律师费纳入劳动者损失赔偿范围,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张某某为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所支付的全部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8万元。这一判决金额虽不算高,但其法律意义的辐射范围远超个案本身,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行业启示:劳动律师费可诉性的三重边界

从这一典型案例出发,我们能够提炼出劳动律师费请求获得支持的三个必要条件。首先,律师费必须已经实际发生,并且金额合理。劳动者不能仅凭律师合同或估算的金额主张权利,必须完成费用的实际支付,并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在张某某案件中,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合规发票,这是法院认定律师费实际发生的重要依据。


再讲,用人单位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必须与律师费支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则劳动者后续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换句话讲,律师费请求的成立,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违约为前提。


第三,律师费的请求应当明确诉讼请求范围,并全程主张。张某某案件中,律师费请求虽然在仲裁阶段被遗漏,但在诉讼阶段被及时补充。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是两个相互独立但紧密衔接的程序,劳动者在一审中提出律师费请求,即便仲裁阶段未支持,一审法院也可依法审查并作出独立裁判。若在仲裁或一审阶段完全未主张律师费,二审再行提出,则会面临程序障碍。


结尾

张某某案件只是劳动争议中律师费问题的一个缩影。随着劳动法领域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断细化,以及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则的日趋成熟,在劳动争议上诉程序中主张律师费,正从一种“边缘策略”转变为“常规诉讼请求”。这不仅减轻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倒逼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更加审慎合规。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而言,精准把握这一趋势,并在每个案件中完成从“事实陈述”到“法律论证”的逻辑闭环,是提升案件胜诉率和客户满意度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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