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能做强制执行?一个95后律师助理的翻盘之战
2024年夏天,一封来自某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在朋友圈刷屏呗。函件措辞强硬,要求一家初创电商平台立即停止使用其开发的“一键比价”功能,否则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初创公司创始人慌了手脚,找到一家中型律所咨询。接待他的,是一名刚拿到执业证不满三个月的年轻律师——准确说,她还处于实习律师转正后的试用期。
这个细节在后续流传中被反复放大:实习律师能不能做强制执行?新手律师接触高难度商事案件是否靠谱?但真正让业内侧目的是,这起案件最终以申请人撤回全部诉求告终,而代理方正是那位被戏称为“实习律师”的年轻人。
一个真实案例:从立案到执行的60天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某电商平台开发了聚合比价工具,用户搜索商品时能自动展示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全网价格。被比价的互联网巨头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下架该功能。而初创公司辩称,比价行为属于消费者自主选择,平台只提供技术路径,不构成侵权。
承办律师张霖(化名)执业刚满两个月,但在实习期间她已协助团队处理过三起涉及数据抓取的案件。她的策略不是打常规的侵权之诉,而是在接到律师函当天,主动向有管辖权的区法院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确认该比价功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驳回行为保全申请。这意味着,暂时没有证据证明比价功能违法。这个程序性动作打乱了对方的节奏。
接着,张霖代表客户向对方发出正式复函,逐条反驳其法律依据,并附上三份权威数据合规报告。在复函最后呢,她加了一句:“如贵司坚持认为侵权,我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程序检验。”
这句看似挑衅的话,实则暗含法律逻辑:让主动申请人承担诉前禁令的更高举证责任。对方最终选择撤诉。
为什么实习律师反而能打好强制执行案件
很多老律师常说,强制执行是“苦活累活”,需要丰富的执行经验、熟悉执行法官、甚至有灰色人脉。但张霖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反常识的洞见:在涉及新型商业模式、数据合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年轻人的学习能力和框架重构能力,有时比十年经验更重要。

传统强制执行案件的核心是“查人找物”,依赖的是对法院执行系统、财产查控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手段的熟悉。但当下强制执行面临的新挑战,往往是法律适用的“真空地带”:比如数据是否属于可强制执行的财产,算法模型能否被保全,域名、公众号、小程序等数字资产如何执行。
这些新型问题,恰恰是年轻律师的强项。他们在法学院接受的就是最新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训练,对算法、数据、平台经济有天然的敏感度。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旧经验的路径依赖,敢于尝试非传统的执行路径。
反过来看,少数资深律师对强制执行的理解仍停留在“查封、扣押、拍卖”三板斧。遇到数据权益、数字账户、虚拟资产等执行标的,往往会陷入“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困境。
行业启示:强制执行不是“老律师”的专利
这个案例在法律圈引发了一个有价值的讨论:实习律师或新手律师做强制执行,真的不专业吗?
答案是:取决于你如何定义“专业”。如果专业停留在“熟悉执行系统操作流程”“认识执行法官”,那么经验当然是壁垒。但如果我们把专业定义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找到最能保护委托人利益的法律路径”,那么创新的法律逻辑、对前沿判例的检索能力、对新商业模式的穿透式理解,往往比经验本身更关键。
张霖案件的关键一招是“主动申请行为保全”。这不是一个战术上的冒险,而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关于行为保全条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互联网专条”的精准解读。她知道,在对方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司法确认,等于把举证责任转嫁给了对方。
这种思路,很多执业十年的老律师也未必能第一时间想到。因为在他们熟悉的世界里,行为保全永远是“被告被动的防御工具”,而不是“原告主动的进攻武器”。
从“不专业”到“重新定义专业”
这起案件的终局令人回味。对方撤诉后,张霖的客户不仅保住了比价功能,还在当月完成了B轮融资。投资人在尽调报告中写道:“核心风险由专业法律团队化解。”
而张霖本人,在执业第三个月就成了该律所最年轻的“年度新锐律师”。她在分享会上说了一句让很多同行深思的话:“强制执行诉讼的本质,不是跟法官比谁更熟,而是跟对手比谁对法律的理解更深。”
所以,回到那个问题:实习律师做强制执行专不专业?与其质疑问,不如看结果。当一个刚拿执业证的年轻人,能让体量数百倍的对手主动撤回诉求,所谓的“不专业”偏见就值得重新审视了。
在法律服务行业迭代加速的今天,专业的边界正在被年轻人重新定义。这或许才是这个案例最值得被记住的地方。
推荐阅读
- 大律师法律见证真假律师:一份见证书背后的千万赔偿 2026-10-26
- 工伤救济中的行政复议选择:从一起超龄用工确认案看权利路径的取舍 2026-10-21
- 工伤律师债权债务正规吗 2026-10-16
- 劳动律师会见怎么选:从一起竞业限制案看专业会见的三重价值 2026-10-11
- 金牌法律顾问被诉名誉侵权,律所如何自证实力 2026-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