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工伤认定:一场关乎行业“入口”的博弈
实习律师算不算“律师”?在工伤认定面前,这个问题不再是单纯的职业头衔之争,而是一道关乎行业底座是否牢靠的命题。2024年,某省级高院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让“实习律师与律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长期悬而未决的争议,首次以近乎颠覆性的判决逻辑进入公众视野。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细节足以让同行心头发紧。一位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挂靠在某知名律所名下实习的年轻人,在一次外地调查取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律所态度明确:实习律师并非正式执业律师,双方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律所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当地人社局也以“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年轻人的维权之路从劳动仲裁打到法院,前后历时近两年。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实习律师与律所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判决书中的核心推理层层剥茧:实习律师虽无独立执业资格,但其在律师指导下参与案件办理、接受律所管理、领取固定津贴,工作正是律所业务链条中不可替代的环节。法院援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事实优先”原则——名称为《实习协议》并不妨碍实质劳动关系的成立;律所对实习律师进行考勤、指派任务、支付报酬,已然具备劳动管理的全部要素。这一判决被法律界视为“实习律师工伤认定”的标志性转折。
这个案例的张力,恰恰戳中了行业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长期以来,多数律所将实习人员视为“学徒”或“预备役”,以培训、指导之名规避社保缴纳义务。2023年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虽然明确实习律师可以“辅助办理”案件,但对于其劳动权益保障并未给予具体指引。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实习律师在一年到两年的实习期内,既无底薪保障,也无工伤保险,一旦因工受伤,往往陷入自费治疗的困境。
从法律演进看,此案并非孤例。近三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仲裁机构已陆续出现支持实习律师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理由高度一致:实习律师提供的劳动属于律所业务组成部分,律所从中获益,就应当承担用工风险。2025年,某大型律所在其官网公布的一项合规整改中,主动为全部实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称此举源于“对行业长久发展的敬畏”。这一姿态与判决相互呼应,释放出积极的行业信号。
回到更深层的视角,实习律师工伤认定的争议,本质上是对律师行业“传帮带”传统如何与劳动法框架衔接的考验。若实习律师始终被排除在劳动保护之外,行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根基将被侵蚀;而若判决一味强调“严管”,又可能抑制律所接纳实习人员的积极性。本案的裁判智慧在于,它没有在“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之间作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以实质性用工为标准,将工伤风险合理分配给受益方。这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范式。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后律协层面已出现连锁反应。2025年底,某省律师协会发布行业指引,建议律所与实习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实习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该指引尚未上升为强制规范,但方向已然清晰:实习律师不是廉价劳动力,更不是可以被随意豁免工伤责任的“局外人”。
一名实习律师到底值不值得被保护?答案不言自明。他们拿着最低的薪酬,做着最基础却最繁重的阅卷、取证、文书工作,他们是行业未来的执业者,也是当下法律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如果连工伤保障都要靠个案胜诉来争取,那么这种“胜利”本身,便是一种行业的遗憾。好在裁判者用一份掷地有声的判决,让这个将就多年的灰色地带看到了规则的曙光。
职业尊严从不抽象,它体现在受伤时能否得到救治,体现在劳动后能否获得对价,体现在每一个具体而微的法律关系中。实习律师的工伤认定之战,胜诉的不只是某个年轻人,更是整个行业对“人”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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