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简介 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突发疾病,律所以“合作协议”排除雇主责任。二审法院通过实质判断劳动从属性,改判律所承担七成损失,并确立投保义务,重塑律所与律师的风险分配规则,为行业执业保障机制提供了判例参照。

当一家律所的诉讼代理人在一起庭审结束后突发心梗,谁来为这份职业风险买单?这并非假设。2024年,某省高院二审审结的一起劳务纠纷案,将“诉讼代理人执业保障”这一长期被忽视的议题推入公众视野,也刷新了法律圈对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知边界。


案件的起点并不复杂。某商业地产集团与数百名商户发生系列租赁合同纠纷,委托北京市一家以商事争议解决见长的律所,指派资深律师李律师作为常年诉讼代理人。2023年8月,李律师连续三周辗转于三个城市的法院开庭,某日在最后一轮辩论发言时突发胸痛,被同行律师紧急送医,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产生医疗费、康复费及后续误工损失共计47万元。


争议随之而来。该律所与李律师签订的是《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代理人自行承担执业风险,所内仅提供案源共享与品牌支持”。事故发生后,律所认为李律师并非“员工”,且其已经通过个人执业责任保险获赔12万元,拒绝承担剩余35万元。李律师一纸诉状将律所诉至法院,主张双方虽名为合作,实则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律所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一审法院径直驳回了李律师的请求,理由是合作协议明确排除了劳动关系,且律师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具备更强的风险自担能力。但是,这起案件的戏剧性转折发生在二审。省高院合议庭在审理中调取了该律所内部管理系统的全部数据,发现李律师需要每日打卡、每周参加所内例会、案源由律所统一分配,其收入构成是“底薪+案件提成”,甚至对外宣传的律师介绍页面也标注“该所合伙人”。合议庭认为,尽管双方签署了“合作”字样,但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判定标准。


二审判决书的论述堪称近年来少见的法律重写。法院指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性质具有高度“异质性”——他们既是独立执业的专业人士,又是律所经营体系中获取案源、组织庭审的关键环节。如果律所可以藉由“合作”之名,将庭审突发疾病这种典型职业风险完全甩给个人,不仅变相鼓励了高强度、低保障的运营模式,更与《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律所承担李律师剩余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的70%,同时认定律所应自2024年起为合作代理人统一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执业健康险,该判决被法律媒体称为“代理人权益保障第一案”。


这起案件的深层法律争点,超越了单纯的劳动争议范畴。诉讼代理人的职业损伤,呈现出与普通白领截然不同的规律:他们长期处于对抗性博弈中,开庭时间刚性不可调整,庭前准备期连续熬夜书写代理词,且往往同时切换多个案件语境。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曾强调,要完善律师执业风险保障机制,但实务中,大量律所仍以“合作”“挂靠”“独立执业”等安排来规避雇主责任。该案二审判决首次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将判断标准从合同名称转向实际管理模式,这是对公司法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律师行业治理中的直接适用。


对正在筹划建立长效风险机制的律所而言,这起案例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那些将律师全部视为“个体户”的制度设计,如今不得不直面诉讼风险。好的律所管理,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对于按团队编制管理的授薪律师,绝不规避劳动保障;对于真正的高伙独立执业者,则通过购买职业责任险的方式建立互助池。而本案中,那种“既要求坐班打卡律所又在协议中排斥工伤认定”的两头通吃条款,今后将可能面临更高的司法审查门槛。


行业启示不止于此。当诉讼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为了当事人的千万标的额唇枪舌剑时,他们自己的血压、心跳和医保卡余额,本不该成为被遗忘的战场。这起判决的更大意义,在于敦促整个法律服务业重新校准效率与保障的平衡点。职业尊严从来不是靠口号维系的,它必须落脚在一次具体的裁判确认、一份有效的保险单,以及一套不被格式条款架空的风险分担机制。当律师们维护他人权益时,他们自身权益的边界,同样需要被法律以同样严谨的态度徐徐划清。这既是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也是一家现代化律所能够基业长青的隐藏密码。


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changninglaw.cn/htjf/969.html


免费咨询
法律问题
联系我们